木托盘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物流运输载体,但由于木托盘具有重要的衔接功能、广泛围的应用性和举足轻重的连带性,在装卸搬运、保管、运输和包装等各个物流环节的效率化中,都处于中心位置,所以,托盘的规格尺寸,是包装尺寸、车厢尺寸、集装单元尺寸的核心。只有以木托盘尺寸为标准,决定包装、卡车车厢、火车车厢、集装箱箱体等配套规格尺寸和系列化规格标准,才体现装卸搬运、保管、运输和包装作业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1971年又颁布了ISO/TC51托盘标准,增加了0.8m×1.1m、0.9m×1.1m、1.1m×1.1m 3种尺寸,后来,ISO/TC51又决定取消ISO/R198和ISO/329,建议由0.8m×1.2m、1m×1.2m、1.016m×1.219m 3种尺寸替代。
截止1997年,1.140m×1.140m、0.8m×1.2m、1m×1.2m、1.1m×1.1m、1.016m×1.219m、1.140m×1.140m尺寸均被国际准标化组织(ISO)所认可。关于托盘的国际标准,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还在讨论修改之中。由于托盘的尺寸涉及的面太广,关联因素太复杂,做到真正的一致和统一实在不容易,必须有一个过程。目前自然形成了三大地区核心尺寸。
美国的国家标准托盘尺寸为:1.219m×1.016m(48×40英寸),周边国家加拿大和墨西哥为:1m×1m,澳大利亚为:1.165m×1.165m和1.1m×1.1m。
欧洲国家采用0.8m×1.2m尺寸的较多,而德国、英国和荷兰都采用0.8m×1.2m和1m×1.2m两种尺寸,北欧各国拥有0.8m×1.2m的统一型托盘。亚洲国家,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为核心,采用1.1m×1.1m的尺寸的比例较大,普及率在逐年升高,并逐渐影响我国,出现应用范围扩大整个亚洲之势。
木托盘处理方式
1:热处理(HT)
1. 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oC,持续30分钟以上。
2. 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
3. 热处理以HT标记表示。
木托盘处理方式2:熏蒸处理(MB)
木质包装材料一般应由臭甲完熏蒸。臭甲完处理用MB标记表示。常压下,对木质包装材料的醉低臭甲完熏蒸处理标准如下:温 度 剂量(g/m3) 醉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oC 48 36 24 17 14 ≥16oC 56 42 28 20 17 ≥11oC 64 48 32 22 19
低温度不应低于100C,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ISPM15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弟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目前,WTO各成员正陆续依据ISPM15标准修订本国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
近期将实施ISPM15标准的国家目前,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已陆续参照国际标准重新修订了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并在制定过 程中加入了一些特殊要求。
标识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好至少在所证明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
• 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因为这些颜色用于危险货物的标签。
• 再利用、再加工或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以下是木托盘、塑胶托盘、钢托盘的性能对比:
1. 承载力比较
相同的动载, 木托盘的静载比塑胶托盘的静载高 20%, 木托盘上货架的承重比塑胶托盘高 50%。
2.产品使用年限: 木托盘使用年限4年 .塑胶托盘使用年限4年.钢托盘正常使用时间为5年。
结论:木托盘的使用年限与塑胶托盘相同,比钢托盘使用年限少 1 年。
3.回收对比:
①木托盘损坏后做柴火处理,为本身价值的 10%.
②塑胶托盘损坏后3换1.
③钢托盘为损坏后 5 个换 1 个.